守护古树名木 筑牢生态屏障 — 广西龙州天琴谷景区古树采伐事件监管无门引关注

2025-12-17 15:44:37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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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龙州天琴谷文化旅游景区内数十棵百年原生古树遭非法采伐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监管履职及法治公正的广泛关注。龙州天琴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维权,相关部门正面临着查清事实真相、堵塞监管漏洞、守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考验。

        事件缘起:百年古树遭伐生态文化双重受损

   2025 年 11 月 14 日,龙州天琴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景区日常巡查时,发现不明人员正在大规模采伐园区内原生古树。工作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拍摄照片取证,第一时间向龙州县公安局报案。经查,被采伐的树木均为树龄超百年的原生古树,部分树龄已逾 150 年,胸径最大可达 120 厘米以上,另有部分树木胸径实测在 80-120 厘米之间。

      这些古树不仅是景区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更是承载天琴壮乡文化记忆的重要载体,其生态价值与文化价值难以用经济指标衡量。令人痛心的是,报案后涉案人员仍将数十棵百年古树全部砍伐并运走销售,造成了不可逆的生态破坏,经济损失亦难以估量。

          核心争议:文件造假证照不符 立案决定引异议

    采伐者现场出示的《采伐林木转让协议》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经企业核查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采伐林木转让协议》甲方标注为 “龙州县可高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公司与天琴谷景区无任何权属关联,协议存在明确的主体造假及涂改痕迹,且龙州县可高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起停产歇业,公司明确声明未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景区内进行树木砍伐行为。

     而《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的采伐树种为巨尾桉、采伐地点为八角乡菊梗村特定林班小班,但实际被采伐的是景区内的百年原生古树,树种、采伐地点与许可证内容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证照不符采伐行为。

     2025年11月19日,龙州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龙公不立字【2025】00046 号),认定该采伐行为系投诉公司 “内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对此,龙州天琴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强烈异议: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员采伐景区古树,不存在所谓 “内部采伐安排”,公安机关的该项认定缺乏事实依据;报案后警方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对于协议造假、证照不符等核心违法线索的核查情况未作出明确说明;涉案采伐行为明显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在未查清文件造假事实、未核实权属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已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也可能放纵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公司已整理完成林木权属证明、协议造假佐证、古树树龄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材料,将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并向相关部门申请立案监督,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生态保护底线。

        深层反思:监管漏洞待堵 古树保护需强责

   百年原生古树是自然界的 “活化石”,其保护工作关乎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按照龙州县林木采伐许可审批的常规流程,涉及百年古树的采伐需经过严格的层级审批及专家论证。但涉案《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存在明显的审批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暴露出当地在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管机制、许可审批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亟需相关部门彻查整改。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其保护离不开健全的监管体系、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有力的执法监督。若监管链条出现松动,不仅会导致生态资源遭到破坏,更会损害法治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多方呼吁:依法彻查追责 完善保护机制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守护生态安全。投诉企业提出明确诉求:恳请媒体深入调查报道,向社会公开事件真相,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要求龙州县公安局撤销错误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重新立案侦查,彻查协议造假、证照不符、非法采伐及树木销售去向等关键事实;要求林业部门全面核查涉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发放程序,追究相关审批人员的监管责任;依法追究采伐者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责令其赔偿生态破坏损失及企业经济损失;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古树名木承载着生态记忆与文化传承。期待相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迅速开展全面核查,查清事实真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完善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守护好不可再生的自然生态资源,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责编:gongyi)